发布
首页 > 快讯 查看内容
  • QQ空间
  • 回复
  • 收藏

3·15保护客户权益|拒绝代签名

2023-03-15

  一、【案例简介】

  客户殷先生于2017年购买我公司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(分红型)已缴费4次。经公司与投保人联系,投保人表示对保险责任不清楚,因业务员为投保人母亲的朋友,全程销售过程中投保人未参与保单销售讲解过程。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,投保人未对保险合同详细阅读。该保单投保资料为投被保险人亲笔签名,保单承保后,合同回执并非投保人签字。电话回访为投保人本人亲自接听,电话回访中对于保险责任无异议。客户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后进行投诉,表明销售过程投保人未参与,且保单回执存在代签名这一明显瑕疵,要求公司全额退保。

  二、【案例分析】

  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三十四条,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一条,首先被保险人的同意,不再局限于“签订合同之时”,而是扩展到事后的追认,即虽然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人并不知情,由投保人或他人代签字,但事后知晓后并没有明确反对,也可认定被保险人的同意。其次,被保险人的同意不再局限于“书面”、“明示”,也包括“默示”,即“不反对”。这种不反对不仅是明确知道,更包括“应当知道”。在本案中虽然投保人殷先生没有在保险回执上签字,但是连续4年从其本人的账户中进行划款,说明投保人对于该份保险合同的投保情况是完全明知的,能证明投保人认可该保险,是对代签名的一种追认,合同有效。

  三、【风险提示】

  作为保险消费者,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浏览保险合同,如果认可保险合同一定要本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,不能由他人代签,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由别人代签的,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追认,不然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。

  投保单代签名可能导致骗保行为的发生,如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以获取理赔金等,如果保险合同的订立加大了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,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处于可能受到故意侵犯的状态,则显然违背了人身保险的宗旨。

  1.如果代签了怎么办?

  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一条:

 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“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或者其他形式;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,也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,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。因此,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亲笔签名,可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确定合同效力,即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。”

  2.如何办理?

  携带保险合同、身份证到当地分支机构柜面办理。

文章点评
相关